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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3306766 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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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安顺市供销社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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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供销社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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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供销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构建阳光政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市供销社的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引导、影响社会舆论,针对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以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为主,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第三条 市社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是本社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的责任部门,新闻发布会举办原则上应在举办日期的5个工作日之前登记审批,通过审批后方可举办。因突发事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要求临时或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应及时办理上报审批。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全市供销系统发展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2.市供销社当前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

3.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策;

4.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

5.针对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及时表明政府立场和公布采取的措施;

6.本社决定的其他需要对外发布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严肃新闻发布纪律。新闻发布主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精神一致。新闻发布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对于发布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问题,一般不予发布。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七条 本制度由市供销社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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