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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部门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部门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部门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部门编制了《安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安顺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anshun.gov.cn)和本部门政府网(http://gxs.anshun.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地址:安顺市南华路38号小商品市场公交车站旁) 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1.部门机构名称
安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部门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及省、市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合作社制度建设和改革与发展。
(2)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农药储备和供应工作;加强对全市供销社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3)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及涉农行业协会,推动和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4)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社员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5)加强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兴办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领办农业开发项目和扶贫项目;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6)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业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
(7)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供销合作社交办的其它事项。
政务公开电话:0853-33226080(24小时值守)
办公电话:0853-33226080
传真号码:0853-3322608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办公地址:安顺市南华路38号小商品市场公交车站旁
邮编:561000
网址:http://gxs.anshun.gov.cn/
电子邮箱:asgxsbgs45678@126.com
2.领导简介
张建平:党组书记、主任。
王明强:副主任(正县长级)。
杨俊:副主任。
3.本部门内(下)设机构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目标绩效管理、信息、后勤和综合协调等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办公电话:0853-33226080
(2)业务指导科
指导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组织建设、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推动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专业协会等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系统农民社员的发展和社员股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实施农业标准化建设和品牌发展战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供销社合作社系统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指导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工作;承担综合经营统计、农村市场分析、预测及经济信息工作。
办公电话:0853-33222812
(3)财务统计科
指导系统财务管理和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供销社专项资金申报和计划安排,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承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系统社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承担系统财务会计和计划统计报表的汇总及分析、统计等工作。承担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办公电话:0853-33222786
(4)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办公电话:0853-33223991
下设机构
安顺市供销信息服务中心
为安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其主要工作职责为:采集和加工处理供销信息;维护、建设和管理供销信息网络系统;提供供销信息咨询服务;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电话:0853-33223991
(二)发展规划
安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年—2015年)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1.公开形式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安顺政务网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anshun.gov.cn。
本部门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部门在机关办公室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安顺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部门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安顺政务网(http://www.anshun.gov.cn)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部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部门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部门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管理部门文件规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部门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安顺市供销社联合社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顺市中华东路6号(小十字)中环商业广场B号楼九楼
邮政编码:561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853-33226080 传 真:0853-33226080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安顺市供销社联合社办公室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部门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853-3354680,通信地址:安顺市南华路38号小商品市场公交车站旁,邮政编码:561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安顺市监察局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部门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部门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安顺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附件
安顺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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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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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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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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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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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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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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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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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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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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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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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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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 信息 内容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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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填 部 分 | ||||||
所需信息的 信息索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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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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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 减免费用 |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方式 | ||||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可多选) |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它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