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12700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关于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建议 | ||
文 号: |
关于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建议
合作社在我国已有近百年的历史。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刘少奇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就多次论述过合作社的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一直把发展合作社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农民问题的重要方面,切实给予引导、支持和推动。1949年11月,成立了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主管全国合作事业。1950年7月,召开了中华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章程(草案)》等重要文件,成立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供销、消费、信用、生产、渔业和手工业合作社。1954年7月,召开了中华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修改了社章,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更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供销合作社系统。从新中国成立到1957年,供销合作社在全国得到迅速发展,形成了一个上下连接、纵横交错的全国性流通网络,不仅成为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组织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而且成为联结城乡、联系工农、沟通政府与农民的桥梁和纽带,对恢复国民经济、稳定物价、保障供给、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时期,是供销合作社发展的黄金时期。1982年,在机构改革中,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三次与商业部合并,但保留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牌子,设立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保留了省以下供销合作社的独立组织系统。这一时期,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在改革开放的宏观环境中,供销合作社在加强为农服务、改进经营方式、提高综合实力和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供销合作社事业得到较大发展,为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农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从1982年到1988年,先后进行了恢复“三性”(群众性、民主性、灵活性)、“五突破”(劳动制度、农民入股、经营范围、内部分配、价格管理)、“六个发展”(发展系列化服务、横向联合、农副产品加工、多种经营方式、农村商业网点、科技教育)三个阶段性改革。进入90年代,又进一步探索向综合性农业服务组织发展的新路子。1995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农村改革的要求,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出发,在总结供销合作社过去改革和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明确了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宗旨、地位和作用,并决定恢复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了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党的十九大吹响了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嘹亮号角,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独特优势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积极作为,紧抓中央部署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机遇,围绕中央关于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流通重要作用的要求,主动谋划供销合作社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在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的进程中迈出了坚实步伐。
但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符合合作制理念和市场经济取向的供销合作社新体制和新机制还未形成,基层组织建设效果差强人意,城市供销合作社辐射带动功能弱,为农服务成效不明显,历史包袱沉重、企业人员老化等制约了供销社的发展,职能职责定位与其他有关部门重叠,供销社地位边缘处境尴尬。以安顺供销社为例:安顺市供销社共有直属属企业10家,分别为:市供销集团、市土产公司、市农资公司、市农产品公司、市日杂公司、市供销汽车运输站、市茶叶公司、市供销投资公司、市再生资源回收中心、市供销绿色农产品公司,共有在册职工115人,其中在岗职工33人(市供销集团4人、市土产公司10人、市农资公司13人、市供销绿色农产品公司6人),其余均下岗,且只有新组建的市供销集团、市农资公司、市供销绿色农产品公司正常开展业务,其余7家均未开展经营业务,发展举步维艰,“国家队”作用发挥不明显。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国家有关部门应从战略层面出台刚性政策措施,明确供销社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处置的政策措施,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如,在供销社改革改制等方面给予财政优惠政策,在供销系统企业初创期给予政策支持,扶上马送一程,让供销系统企业轻装上阵,以发展的思路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